关于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规定
作者:自考办 文章来源:自考办 点击数:17895 更新时间:2009-12-2
自学考试考生,按照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布的专业计划,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各门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颁发毕业证书。市考院负责初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社会开考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各县毕业生可先到县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后经县考办初审无误,再到市教育考试院采集个人信息)。委托开考专业毕业生到委托部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上半年毕业的考生于6月10日—6月14日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进行电子摄像;下半年毕业的考生于12月10日—12月14日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进行电子摄像(节假日照常办公);摄像时受理点将当场打印核对单,考生请务必认真核对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图像信息、姓名用字、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已升位或变更的以现有的身份证为准)。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要注意核对原毕业学历信息的所有内容,有错误应该当场要求工作人员修改并再次打印校对,确认无误后由考生签字并贴在毕业生档案袋背面。毕业生档案务必于当月15日前交回,各受理点负责收回并进行初审。 二、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准考证。 1、 一寸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并贴在《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 2、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背面写上12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专科毕业证一定要真实有效,凡毕业证有疑问者需到国家指定的认证部门认定。 3、 课程合格证(短缺者只要能查出成绩不影响毕业) 三、毕业审定费:本、专科均为50元。 四、认真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 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鉴定表使用复印件或涂改过的鉴定表无效。 2. 学历规格填写: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不能写大专、大本等。 3. 专业要写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不能写“中文”。 4. 所有毕业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必须是12位新考号。 5. 《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填写的姓名应为参加自考时使用的姓名,且与身份证一致。如果不一致,属姓名用字音同字不同的(如“华”和“花”等)一律按身份证填写;如用字不同音但属于曾用名的,以准考证姓名为准。 6. 有曾用名的考生交表时必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或正在办理身份证的考生交表时必须携带;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考生所在辖区派出所盖有户籍专用章并写有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贴照片加盖骑缝章、写上无身份证原件的证明信。 7. 曾用名在户口本上不显示的视为没有曾用名,不要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