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
一、毕业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实验、实习、上机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
3、政治思想经组织鉴定符合要求。
4、申请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考生根据上述条件判断能否毕业后,再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每年6月和12月是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时间。
2、考生要了解清楚当地自考办所规定的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地点,及时领取相关的申请毕业材料。
3、考生本人应认真填写(涂)《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尤其是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及毕业层次等。这些信息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注册系统打印到毕业证书上,必须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4、《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中的姓名与各科试卷所使用的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个人必须上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并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务必按规定时间交当地自考办,同底版三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其中主考院校是外省区的专业,《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
7、凡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