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请人:XXX,男 ,1988年8月8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长春市
被申请人: ,男,198 年 月 日生, 族, 职工,现住白山市
被申请人:XXX保险公司,住所地: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为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护理、营养、误工期限进行鉴定,望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