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轻职院 学 字(2008)25号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教委对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包括五年制)。
第二条 本办法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组接受全院师生的建议与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内容相悖,以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个人奖励
第五条 学院学生奖学金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院按时注册、享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公民道德规范》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量化考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