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粤交职院学工处〔2009〕20号
(2009年5月18日印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者。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成绩优良;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含一、二、三等);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学校批准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