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粤交职院学工处〔2009〕20号
(2009年5月18日印发)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条件之一者。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毕业设计或毕业答辩成绩优良;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含一、二、三等);
4、在校期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好,一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老师,维护社会公德,处处在同学中起先锋、表率作用,并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综合测评分数居于班中前列,未受过纪律处分;
2、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活动或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全国)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二、评选比例
以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名额按5%的比例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1、每年5月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6月10日前将评选结果(优秀毕业生名单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到学生工作处。
2、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各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