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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木新芽 上传于:2024-04-05
有限合伙制PE所得税争议 在地方出台的优惠政策被质疑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使得征纳双方有些无所适从,亟待主管机关出台统一的税收政策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为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落户本地,竞相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规定,“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午珊称,国税总局正在制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草案)。《实施办法》是与2008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相配套,是对159号文的细化和补充。 有限合伙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最有吸引力的莫过于合伙企业作为所得税透明体的税收穿透作用,即合伙企业层面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在合伙企业出资人层面征收所得税。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由于要多一道企业所得税,相比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处于劣势。自2007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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