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矣:
全年综合所得总额 - 免税额 - 扣除额 = 全年综合所得净客
全年综合所得兆烙 * 税率 - 累进差额 =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矣 - 投资抵减税额 - 申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 - 已扣缴税额 = 结算
申报应钠或应退税额
以下均为新台币
新台币 : 人民币 100 : 21.5
2008 年度
一、综合所得税课税级下及累进税率如下
课税级中“税率
410, 000 元以下的
410, 000 元至 1, 090, 000 元 138
1.090, 000 元至2 180, 000元 21%
2 180, 000 元至必090, 000 元 30%
二.090, 000 元以上40%
二、 免税颖:每人 77, 000 元;年清 70 岁之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直
系莉亲属其免税阁为 115, 500 元
三、标准扣除额,纳税义务人个人扣除 46, 000 元,有配偶者扣除 92, 000 元。
四、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 78, 000 元,其申报之磁资所得未达 78, 000 元者,
就其某资所得新全数扣除,,
五残障将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扣除 77, 000 元。
六、退职所得:
1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所得客之计算方式如下:
CD 一次领取总额在 161, 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骆为0.
多超过 161, 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 322, 000 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颖部
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全)超过 322, 000 元冬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2 .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以全年领取总额,诚除 697, 000 元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