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综治法规政策,加强对综治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协调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节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食品监控系统等,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
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治中心工作任务
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构筑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治安防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对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帮教安置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建立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奖励和保障机制;
开展平安建设活动,预防、减少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综治中心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当第一时间登记,按照程序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