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道足球球队规章制度(暂行)
第一条 性质宗旨。
l 性质:非营利、大众化、以娱乐健身为主的业余足球球队;
l 宗旨:阳光、绿色、和谐、友情、民主、快乐、健康。
第二条 管理机构。领队一名;财务管理员一名;财务审计员一名;作风纪律检查员一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
第三条 入队条件。凡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球队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球队统一领导,热爱足球运动有一定足球技术基础者,不分男女,不分老幼,不分国籍,自主自愿,主动申请报名,均可加入球队。
第四条 吸收新队员办法。
l 新队员经三场比赛考察,球队队员集体研究表决,超过一半队员同意,可正式成为队员。
l 根据新队员实力、状态和球队总体要求参加比赛。
第五条 场上安排。
l 队长负责本队队员上场位置\比赛时间\人员调整。
l 队员上场时间及主力位置确定遵从如下原则:是否始终关心球队的发展;是否长期坚持参加球队各项活动;是否有良好的敬业态度;是否有顽强的比赛作风;是否有充沛的体力;是否有超前的意识;是否有较好的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