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队规章制度
为了矿井的安全,把安全首先放在第一位,有了安全就有生产,
达到各班组无轻伤、重伤,特此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 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达到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若出
现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第一次罚款 100 元,下一次加倍,
第三次开除井队。
二、 班组出现轻伤的三天以内,班组自负,三天以上至七天的井队
负责并罚班上 500元。
三、 生产任务 11 米每班, 超出任务 1 米以上的每米奖 100 元,完不
了任务的每米扣 100 元。
四、 各班组工程质量按作业规程操作,不合格的,反工的,工资没
有,揭进高、宽按要求掘进,不够标准的差多少扣多少,砌太
不合格的, 反工的,工资没有,另外付材料费 400 元。
五、 凡参加我井队的职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和安
排的第一次罚款每人 100 元,下次开除井队,班组出现罢工的
班长一次罚款 300 元,工人罚款 100 元,对于想干不干的三天
打鱼,两天撤网的,班组全部停止工作。并缺一天者矿部处理
每天罚 50 元。有特殊情况: 有病的必须要医院的证明,否则按
旷工处理。
六、 工资分配当班工资当班分,必须做到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