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第二条 辩论队性质: 经济管理系辩论队, 它是全系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在系学生会团总支领导下独立展开工作。
第三条 辩论队宗旨:经济管理系辩论队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服务广大同学,发挥个人能力,提高自我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辩论队任务:经济管理系辩论队的基本任务是 倡导“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校风,传承经管文化底蕴,促进我系与各系之间的辩论文化交流,发扬经管优良的儒辩之风,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校园文化意识,同时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五条 辩论队的工作原则: 辩论队的工作既要保持在引导学生辩论活动方面的原则性和主导性,又要保持在系领导下的组织性和独立性,要有团结、民主、求实、创新的训练方针,严肃认真的训练态度,积极儒雅的比赛风格。
第二章 辩论队的成立
第五条 加入辩论队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济管理系学生。
2、各人档案无不良记录。
3、自愿服从和遵守辩论队章程所列各项规定。
4、正式通过辩论队每年定时举行的招新考核。
5、对辩论有一定的热心和兴趣,能够为辩论队利益着想,服从辩论队安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日常运作
第六条 辩论队有固定顾问老师一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队员若干。
第七条 辩论队队长、副队长任期均为一年。队长、副队长均由系考核及队员选举结果综合产生。
第八条 辩论队成员由个人申请,经辩论队成员面试考核,选拔产生。
第九条 本辩论招新工作参见细则方案。
第十条 正常学时,辩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的集体训练,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如训练或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无故未能按时完成训练任务者,按记录累计扣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队员资格的处分。
第十三条 申请退出辩论队,应在退队两周前向辩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