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
开票限人额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
票限额审批
(二) 性质: 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
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 (2004) 73 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国家税务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 申请人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
(二) 申请人已使用或将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三) 经区县级国税机关实地核查,申请人申请的事项
满足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广西区内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和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六、申请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2 份。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6523655
投诉电话: 12366
附件: 1、行政审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