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业务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时乙方也具备该项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该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谨遵以下条款: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 岗位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后工资 元/月。
2.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招录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