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专项采购协议
品类/品牌: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协议编号:
根据双方已经签订《商品采购合同》及相关协议,针对经销商的特定采购需求,双方同意签订以下专项采购协议,本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协议签订的采购机型为( )(依据本协议所采购机型必填)
1.1 特价机:根据促销需要,供应商提供给经销商价格低于正常机价格一定比例的产品。
1.2工程机:针对社会购买单位、团体以招标方式或一次性购买的,金额、数量较大且价格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由经销商从供应商处以低于正常机价格一定比例的价格购进。
1.3包销机:供应商为提高其产品的销量和市场竞争力,以其产品性能、外观与其它型号有明显区别,性价比有明显优势,由经销商独家经营或阶段性独家经营,经销商经营期间,供应商不得供给第三方,且不得自行销售。
1.4定制机:经销商根据市场需求,向供应商提出产品外观、性能、价格、利润、数量等要求,供应商根据经销商需求进行生产和供货的商品,供应商保证该商品的独有、排他性。经销商定制机未经其允许供应商不得生产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机型供给第三方,且供应商不得擅自销售。
2、商品采购明细清单:
商品编码
品牌型号
颜色
数量
原供价
原折扣
原零售价
现供价
现折扣
现零价
零售标价
账面毛利率
3、商品交付。 供应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计划明细附后)交货给经销商。对上述约定如有变更,应提前__5___ 天书面通知供应商。
4、年度商业折扣。本协议的进货金额(经销)或销售金额(代供)计入经销商年度总采购规模,并计收年度商业折扣。
5、价格保护。 供应商商品如遇市场价格调整或高于竞争对手价格,供应商应对经销商现有库存予以降价补差,否则经销商在货款结算时对降价金额直接予以扣收。其中,工程机则按新约定价格执行。
6、不同采购机型补充约定:
6.1特价机: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特价机总量,最高不得超过该品牌品类商品累计供货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特价机总量在新(续)签《供应商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每半年核算一次,超出限量(即20%)部分按《供应商合作协议》正常机型计算商业折扣,折扣差异金额经销商直接在当月的货款结算中账扣。(经销合作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