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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定归你 上传于:2024-06-14
个人声明书 某某县人民法院 声明人姓名:陈家应 身份证:0000000000000000 声明人特依法声明如下: 你院受理的原告某某诉某某县银叶煤炭安检[案号:(20XX)川0500民初1号]中的民事起诉状上的签名和捺的指印以及原告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的指印,签名和指印不是声明人的。 显然,这是一起虚假诉讼案,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严惩责任人。 特此声明 注:此债务已转中国某某能源集团(有债务转让协议),原某某县银叶煤矿出具的欠条在车学林处,现本人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 20XX年 月 日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