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与写作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介绍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更多的材料回去
介绍,也可以拒绝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回去调查有关情况并调查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
忌主观有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建议就是,节写的法律文书,理应适当的证揭材料去证明,
即为法律文书抒发的就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诬根据法律规定,融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命令与否合法、
合理,如果存有不合法的情况,应子以婉拒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
文书的严肃性-
3、慎重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 行文,用词造
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凡,通俗易慌,绝不能措神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当特别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导致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做出
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