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轻点用力 上传于:2024-09-27
装订处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2019年度秋季学期期末20202法律文书写作主讲教师苏原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成绩一请根据以下背景材料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及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起诉状40分第一审民事判决书60分2016年11月30日张三李四经第三人甲市富贵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贵公司居间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6年12月21日张三李四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网签手续签订甲市房产买卖协议依该协议约定李四应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但李四却未予履行并以公积金无法贷款为由迟延履行给付购房对价款的义务经张三及富贵公司多次通知李四仍不履行义务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张三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张三于将李四诉至甲市乙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50000元且诉讼费由李四承担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第三人富贵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五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装订处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富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张三陈述了案件事实并提供了甲市房产买卖协议被告李四认可甲市房产买卖协议的真实性但是辩称第一首付款在贷款手续办理下来后再支付是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习惯甲市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首付款系自动生成的条款被告未按该约定期限交纳首付款不属于违约另外被告在签订甲市房产买卖协议当日就已准备好交纳首付款但第三人富贵公司说暂时不用交纳等公积金贷款审批后再交纳第二被告迟延交付首付款不会使合同目的落空不构成解除合同的事由首付款交纳至资金监管账户后需要等待贷款下拨后方能转入原告的收款账户故此被告迟延交纳对原告没有实质影响被告现已交纳首付款且公积金贷款中心也已通知被告已经可以办理贷款手续故此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三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政策导致公积金贷款审批缓慢并非被告所致原被告在2016年12月21日签订甲市房产买卖协议时约定以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按照公积金贷款中心政策要求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网上预约被告在12月24日即办理了网上预约手续没有任何延误第三人述称原被告签订甲市房产买卖协议当日第三人工作人员带领被告去交纳首付款被告称其没有带钱第三人工作人员告知被告可在一周之内再去交纳由于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需要网上预约通常需要等待五六个月时间故此原告又提出用按揭贷款或一次性付款被告考虑一段时间后坚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原告不同意就要求解除合同第三人也通知了被告经法院审理查明了以下事实2016年12月21日原被告经第三人富贵公司居间介绍签订甲市房产买卖协议网签手续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甲市乙区花好月圆小区1号楼1门101号房屋出售给被告以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房价款500000元首付款100000元申请贷款400000元被告应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一次性存入甲市乙区房屋管理中心在甲市建设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原告应于2017年1月21日前将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被告上述协议签订后被告于2016装订处年12月下旬在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约手续2017年1月原告曾要求被告交纳首付款并将付款方式变更为按揭贷款或一次性付款但被告考虑后仍坚持公积金贷款2017年3月1日被告将首付款100000元交纳至房管部门在建设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另查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通知被告可在2017年5月15日至7月13日期间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未在该期限内办理的预约号作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甲市房产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协议约定被告应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存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专用账户被告未按约定存款构成违约因协议对首付款缴存时间有明确约定故此被告提出的未按约定期限存入首付款系交易习惯被告不构成违约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本案中原告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在催告被告缴存首付款的同时提出由被告办理按揭贷款或一次性付款的要求而该要求并非被告应负担的合同义务且被告已于2017年3月1日缴存了首付款项其预约的公积金贷款现已具备办理条件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故此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违约金问题首先双方在房产买卖协议中未做明确约定其次首付款缴存到专用账户后在房产过户完成之前也不会转入原告收款账户原告未举证证实其遭受损失第三原告亦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据此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依法不予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如下判决装订处驳回原告张三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承担另甲市乙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为甲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法律文书写作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3背景材料中未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编撰的内容应合理合法三作业提交注意事项1作业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作业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2作业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3不接受纸质作业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