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普通合伙协议
股东合伙协议
一;合伙人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xxx服装店为普通合伙企业总投资为 万:
合伙人 :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 %。
合伙人 :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并以本店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 %。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店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店内设备,打货、员工工资及各项店内开支等等。
2、启功资金:
: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以上费用用于店内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店内设备等等,如有剩余作为店内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 万元,以 %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 元。到账期限: 天店注册完成后、五天内注册资金 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股东账户作为“xxx”店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具体到账证明以银行汇款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