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使“ ”尽快推向全国,服务社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 省 市(县、区)的“ ”经营权授权乙方全权代理,并长期按 元/株供应产品。
乙方在该行政区内的经营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保护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不得跨地区经营。
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内发展二级代理商或分销店,由乙方直接签订代理合同或供货。
甲方向乙方传授相关技术,并常年提供咨询指导。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权区内合法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价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供货
为了保证及时供货,迅速占领市场,乙方需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购货计划。
甲方可代办货运手续,并承担包装及 km以内的运输。
甲方在乙方款到后 日内按量送货。
乙方付款时间: 。
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期满须续签,如乙方不提出续签要求,此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的解除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乙方无力经营,宣告破产;
合同期满,乙方不提出续签合同的;
乙方用其他植物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