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06936
名词解释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相关的民事关系。
行政仲裁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作出判断和裁决。
行政复议 :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建设法规体系 :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5.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执业资格制度 :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