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增值税发票丢失证明
-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补认证,应提供:
销方“已抄税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存根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两份
关于补认证的申请,说明丢失原因并保证如果找到原
件也不再认证,加盖公章,注说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要开具“已抄税
证明单” 应提供:
加盖“已抄税”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一份
携带企业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
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
盗 、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
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
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
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
责任。
1 . 需抛开税务机关繁琐的程序或想要避免罚款的单位。
2. 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被盗需避免登报处罚的单位。
3. 增值税发票遗失且超过 90 天未认证的单位。
4. 因保管不当等其他原因将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单位。
5. 销货单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给购货单位。
6. 销货单位已经出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
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但由于各种原
因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不给予审核批准。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
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
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具
体办法是: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
提交书面报告以及公安等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主管税务
机关,还要须在《办税园地》等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
作废。
二、主管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处理。对丢失、损毁发票
及虚报丢失发票,隐眶案情,不主动报告等违章行为,处
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后果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严肃处理。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
税务局: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
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