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税凭证及其账务处理]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的进项税额,包
插以下四种情形: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 进口货物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任
证。(3) 取得收购插证或普通发票。(4) 取得运费结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只能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
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率为 6%或
稿,因此只能按 6或 生来抵扣进项税。如果一般纳税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赁证, 或者增值税扣税任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
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或者增值税扣税赁证上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有误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 A企业于 2021 年4月外购钢材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发
票上注明价款 xxxx 元,税金 34000 元,款项已付,钢材已验收入库。则正确会
计处理为:
借: 原材料 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 银行存款 XXXX
例 2 B 企业用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