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6 月 10 日 出租方(甲方): 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鉴于:
1. 乙方意图从张家港汇诚车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供应商”)处获取附件1中所详述 的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以用于其经营,并已经对该等设备做出了独立的调查。
2. 乙方希望就该等设备的购买获取融资服务,而甲方愿意为满足乙方的该等要求就该等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有关适用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各方之权利义务关系,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保证金
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从供应商处购买附件1中所列设备,并出租给乙方。乙方确认,甲方受托与供应商所签署的设备购销合同是乙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违约,保证金转做对甲方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