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
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曲质、规格、数量和人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 .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 .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
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 . 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 视为租赁物件已在
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
方。
4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现
疯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
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
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