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的规定,本单位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单位编制了《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丰台区劳动保障局网站(网址为:lbj.bjft.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