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财政部负责管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统一制定和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组织开发建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及题库软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包括制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及管理接收并管理财政部下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部门系统应考人员考试机位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合理制定每年的考试周期考试计划和考点考场设置第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长题型题量分值合格标准等考试要求由财政部下发题库时一并公布第二章考试报名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部门系统的报考时间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相关要求报名条件和考试科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报考人员应当按公布的报考时间和办法到指定的网站或地点提交报考申请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第八条报考人员应当在报考时一次性填报所有三门考试科目同时组织会计电算化和珠算考试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允许报考人员在这两门科目中自选其一第九条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批的标准向应考人员收取考务费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合理确定下一级机构留用的考务费以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二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应当专项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根据考点设置情况进行或组织指导下一级机构进行考场编排工作并于考试前向报名成功的应考人员开通登录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功能第三章考点考场设置第十四条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应按照便利集中的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及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第十五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符合考点设立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决定在该县市区增设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第十六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应当有独立的电子考场服务器机房机柜考务办公室应考人员候考区卫生间等应考人员候考区应当配置适当的便民服务设施第十七条考点及考场应当安全安静宽敞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并具有防热防火防电击等保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第十八条考点应当配置考试服务器考试计算机备用计算机不间断电源局域网络等无纸化考试必要的软硬件设备确保考场满足无纸化考试的要求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应当配置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替考抄袭交头接耳传接物品使用通讯设备等作弊行为第二十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考场软硬件设备的维护以及突发故障的处理第二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不得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培训工作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管理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场应当予以限期改造完善经改造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第二十三条各考点应当在考点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标明考点名称并提前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表和考场规则等各考场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考场号及考试机位或座位起止号第四章试题的传递和保管第二十四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由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和考点分级落实保密安全责任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和手续进行交接和保管做到保密和安全严防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第二十五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地考试试题保密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第一保密责任并签署责任书应当在正式在编人员中设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承担具体保密责任第二十六条全国统一题库由财政部定期以光盘方式下发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题库的交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各不得少于人交接双方应当认真核对移交光盘中的文件等内容确认无误后进行密封处理并由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妥善保管题库不得再向下级机构或考点整体下发题库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下级机构整体下发题库的须报财政部批准第二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提供专用计算机存储题库并按照涉密单机标准进行防护和管理张贴明显的密级和责任人标识该计算机必须与公共互联网进行严格物理隔离并分两段设置开机密码或采取开机密码加密钥盘的方式分别由两个保密员掌管第二十九条题库光盘应当在内容导入专用计算机后及时销毁或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应当由两人分别保管开柜密码应当分两段设置由两个保密员分别掌管一段第三十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规范考试工作流程建立题库保管登记备案制度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存放题库的保险柜或计算机除考试启用试题或有特殊情况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专用计算机或题库光盘第三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考试前在专用服务器上根据题库随机生成考试试卷试卷生成时应当采用加密技术处理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试卷的生成时间并在充分考虑所需生成试卷数量和服务器工作性能等因素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确定第三十二条根据题库生成的试卷可以采取网络传输或以光盘为载体进行传递一通过财政内网或单位内部专网专线进行传输的应当采取数字加密技术处理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使用专用账号进行一次性操作完成二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的除应当符合上述一中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通过虚拟专用网络等技术手段提高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安全性三以光盘为载体进行传递的应当参照题库的交接和保管方式由专人负责当次考试结束后应当及时销毁试卷光盘第三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试卷生成后及时下发至考点下发时间一般不得超出开考前小时并在考试服务器中加密保存下发至各考点的试卷应当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其只有在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内由应考人员登录考试系统方能解密使用第三十四条考试结束后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应考人员的试卷试题编号和答题结果等数据采用加密技术收集备份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方式传回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的专用服务器并销毁存放于考点服务器和考试计算机中的试题和答题结果第五章考试实施第三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第三十六条各考点应当划出考试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戒线应根据考试工作需要选配必要的考务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巡视等考试组织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如主考监考巡视等监考人员应当阻止非考务工作人员和非本考场应考人员进入考场第三十七条各考场应当按考生人数配备监考人员考场外应当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5人及以下应当配备至少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5名考生应当增加配备1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当熟悉监考规则有责任心工作严格认真第三十八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能承担监考巡视工作第三十九条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场应考人员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工作隶属关系的不得承担本场考试监考工作第四十条考试前考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张贴考试信息确保电力供应检查调试考试设备安装设置考试软件导入考试试卷等准备工作第四十一条应考人员入场时考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应考人员身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应考人员进行照片采集或指纹采集第四十二条应考人员应当提前按指定座位入座录入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生须知待考试开始后按照试题要求进行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第四十三条考试进行期间考点网络应当是独立局域网与外部网络物理或技术隔离第四十四条考试进行期间考试计算机禁止连接任何可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第四十五条考试系统应当在考试过程中定时自动备份应考人员答题情况确保应考人员能够在重启或更换考试计算机的情况下继续答题第四十六条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本场最后一门科目交卷后应考人员应当尽快离开考场第四十七条考试以考试服务器时间为准考试结束时间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第四十八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务管理加大监考力度禁止应考人员将各种数据存储传输及通信设备带入考场禁止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等行为一经发现应当没收设备停止考试并按考试违纪处理第四十九条考试期间应当使用监控设备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并保证考场无盲区录像文件严禁无关人员调看拷贝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考场进行监管第五十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应当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选派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第五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对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设备严重故障考场断电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并及时妥善处理第六章考试信息管理第五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统一管理本地区部门系统的考试信息具体包括考试报名人数应考人员答题结果和考试成绩等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报送相关信息第五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考试系统进行评卷不得人为调整应考人员成绩第五十四条同一应考人员所有报考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第五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本地区部门系统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结果第五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公布考试结果的同时将所有考试通过人员信息导入本级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并设置为待激活状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通过人员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将其信息激活第五十七条考试系统日志应考人员信息试卷试题编号答题结果考试成绩的保管期限为1年考试期间监控录像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第五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考试舞弊人员信息及时纳入禁考人员数据库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部门系统的考试工作规范考点考场设置标准考生守则考务工作人员职责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