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 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
第二条 房屋细则(如下)。
房屋名称 、规格 、等级 、间数 、面积 、单价 、金额 、地面质量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 年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