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需使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姓名,编号)。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即聘用终止,如双方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2万元人民币。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将提供相关注册证件及资料交予甲方,甲方在确认无误后出示收据给乙方。注册完成后原件退还。甲方应尽快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如需乙方配合,应提前与乙方协商,方便乙方安排时间,如因此产生费用(因注册需要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考试费等),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需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及体检费等)。甲方在认证期间如需乙方到店配合,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认证后的其他检查配合则甲方除报销往返差旅费外还需支付150元/天工资作补偿。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注册证书,若有损坏或遗失,甲方应及时补办。同时要赔偿乙方证件误时费用:按2千元每月算起。乙方证件仅限于某某药店做(处方审核员,或者质量验收员)职务。没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租或转注册于其他单位或职位,如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