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和要求
一、调整内容
1.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作为考试内容。
2.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更新为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并对具体要求做相应调整。
二、具体要求
大单元
小单元
细 目
要 点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抗菌药物的界定
(2)适用范围及临床应用原则
(3)分级管理及划分标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1)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职责
(2)临床药师配备的要求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分级管理目录和供应目录制定
(2)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