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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老于此 上传于:2024-07-05
2013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调整内容和要求 一、调整内容 1.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新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作为考试内容。 2.在第二大单元“药事管理法规”中,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药管市〔2000〕526号)更新为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并对具体要求做相应调整。 二、具体要求 大单元 小单元 细 目 要 点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药 事 管 理 法 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总则 (1)抗菌药物的界定 (2)适用范围及临床应用原则 (3)分级管理及划分标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1)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的职责 (2)临床药师配备的要求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分级管理目录和供应目录制定 (2)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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