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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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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依旧笑春风 上传于:2024-06-23
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第二次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我校从2005级本科生起实行学分制。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学分制的目的、任务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学分制以选课制为基础,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学习上的自主权,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与个性差异对所学知识和学习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主选择,体现因材施教,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的目标。        实施学分制的目的是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模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重视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学分制的任务是建立弹性学制与选课制下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普通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体制、教学运行机制和教学保障体系。        为规范学校学分制的各项管理,现将有关内容规定如下:        二、学制与学期安排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和五年(临床医学、数学(藏汉双语)、物理(藏汉双语)),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6年(医学专业4——7年)内完成学业。有学籍的时间可分别延长2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每学年设置2个教学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可以调整),新生第一学期按16周安排教学,第八学期按14周安排教学(含实践环节),其余学期按18周安排教学(含实践环节)。        三、学分要求        1. 四年制本科普通文科、理科、工科、艺术类各专业原则上应达到最低学分为160±5、165±5、175±5、175±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实习10学分。音乐、美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总学分可作适当调整。        2.五年制本科藏汉双语数学、藏汉双语物理专业原则上应达到最低学分为200±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实习10学分;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前四年学分参照四年制本科工科专业标准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实习46学分。        3.教学计划中选修课学分应达到总学分的30%左右。医学、音乐舞蹈、美术、体育各专业的选修课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不低于20%。        4.本科实践环节不少于12周。专业及教育实习6周(医学专业42周),安排在第四(五)学年,毕业论文(设计)6周,安排在最后一学期,但可视专业、学科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增强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规定最后一学期不安排理论课教学工作。        四、学分的计算        理论课学分一般按授课的周学时数确定,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1学时的课程原则上计为1学分,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辅导课、公共体育课、艺术类专业课程等的周学时及学分要加权计算。        1.理论课程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个学分。        2.以理论教学为主,包含课内实验等的课程,每学期理论课每周1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加权0.5计(不足0.5学分的与理论课一并计算),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可按照1学分=2——1课时/周确定学分。        4.艺术类专业术科课程在与周学时对应时按照1学分=2——1课时/周计算。        5.毕业论文(设计)为6个学分,毕业实习本科6周计4个学分(医学42周,计40学分)。其他集中安排的专业实习、艺术实践、见习、学年论文(1—2学分/篇)等,合计最多不超过5学分。        6.本科各专业(外语类专业除外)公共必修外语按照1学分=24学时确定,每学期3学分;选修外语36学时计算1学分。共计13个学分。        7.计算机基础课程:理论课按照1学分=18学时计算,上机课按照1学分=36学时计算。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不含教育技术学专业)各专业及民考民学生应修6学分(即第一层次4学分+第三层次2学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应修5学分(即第二层次3学分+第三层次2学分)。        8.凡授课时间不满一学期课程,按照18学时为1学分计算。可按下述公式折算:学分数=周学时×实际授课周数÷18。        9.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不计学分,但必须按规定完成,否则不予毕业。不计学分的课外指导课程体系,也必须按规定完成,否则也不予毕业。        10.公共体育课按照1学分=36学时确定,每学期计算1学分。同时学生须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2〕12号)中对大学生部分的要求,否则不予毕业。        11.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按照1学分=18学时计算。每门次原则上为36学时,按照2学分计算。36学时讲授不完的课程可以按照新一门课程继续开设。        12.学分的最小单位是0.5(0.1—0.3不计学分,0.4—0.7计0.5学分,0.8以上计1学分)。        五、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包括课内课程体系和课外指导课程体系两大部分。        1.课内课程体系(理论、实践)总体框架        (1)课内课程体系按照“平台+板块+模块”的结构形式设置。        (2)课内课程体系分以下四大平台:        课内课程体系包括通识平台、学科平台、专业平台、实践平台四个平台;每个平台下面有若干板块;各板块下面有若干模块。        a.通识平台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板块和通识选修课板块。通识必修课板块中包括政治德育教育和专项教育模块,通识选修课板块中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素质技能拓展、计算机应用教育、体育健康与兴趣娱乐等模块。        b. 学科平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课程组成。包括人文、法政、农医、经管、理学、工学六大板块。可分不同的专业作为学科必修或学科选修。        c.专业平台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板块和专业选修课板块。专业必修课板块包括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等模块,专业选修课板块包括专业限定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等模块。        d.实践平台课程,包括实践必修课板块和实践选修课板块。本实践平台课程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实践创新等。实验课程不包括在此平台之内。        课程体系按照必修课学分约占70%、选修课学分约占30%的标准设置。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的比例约为7:2:1。        2、课外指导课程体系框架        课外指导课程体系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身心素质教育、人生观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及培育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是校园文化的重要体现。        完善课外指导课程体系,对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对鼓励创新、发展个性、培养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课外指导课程体系的内容应包括:        (一)专业概论        讲授有关本学科及本专业学习、训练等的基本目标、内容、方法和要求。2—4学时,不计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二)思想道德修养        对学生进行优秀的中国传统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理想情操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体现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以讲座形式开设,10——18学时,必修,不计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三)形势与政策        主要帮助学生全面正确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讲座形式开设,必修,每学期4—8学时,一年考核一次,不计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四)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        二者结合进行,必修,2周,不计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五)学术报告        由各专业安排的学术报告,每学期不少于二次。4—8学时,不计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六)素质教育讲座        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纳入全校性选修课系列。18学时,计1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七)心理健康教育        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纳入全校性选修课系列。18学时,计1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八)就业指导        安排在第七、八学期,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以讲座的形式开设,6——10学时,不计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九)文献检索        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纳入跨专业选修课系列。12——18学时,计1学分,不计入总学时。        六、选修课程        1、选课的基本原则        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学生选课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一般情况下,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应为20--25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最高不多于30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能以选修课程代替,限定选修课程不能以任意选修课代替等。        (2)学生应依照教学计划所定顺序修读各门课程。凡拟选修的课程有指定先修课程条件的,须应选修先修课程。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个部分的,应同时修读。        (3)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课,但是要明确自己应该选修的各类课程的学分数,以免不能按时毕业。        (4)学生选课时,要注意课程的修读要求,不能修读自己不属于修读对象的课程;也不要选修自己不具备条件的难度较大的课程。跨院(部)课程的专业性较强,选择时要量力而行。        同时还要注意所选课程的上课时间是否与其他课程特别是必修课程冲突。        (5)学生不得重修已获得及格成绩的课程。        (6)学生选课时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并经导师认可同意。        (7)学生选修未作为修读学分的课程,其成绩可记入学生档案,但不计入学生应取得的最低学分内。        (8)学生可以选修高于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同类课程替代学分,但不得选修低于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同类课程替代学分。        (9)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10)新生第一学期原则上由学校排定授课课程,主要为通识必修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程,一般为周26学时。第二学期主要课程也为通识必修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程,但学生可以选时间、选教师等。        2、选课结果的处理        (1)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及时公布选课结果,学生要上网查询。        (2)选课结束后,学生所选课程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退选,选中的课程不去修读,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未选课程而去修读,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可。        (3)选课结束后,学生遇特殊情况,须退选课程,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核后送教务处审批。        (4)如果某门课程初选人数超出该门课程的额定人数,选课后处理方法为“高年级优先”、“本专业优先”、“随机抽取法”。        (5)通识选修、学科平台、专业平台课程选课修读人数在20——60人之间开班(特殊专业可作适当调整),通识必修课程选课人数在40——90人之间开班,不足最少开班人数规定的课程,将不开设。所有班级都不得超过90人。所选不足开班人数课程的学生,教务处将给予补选其他课程的机会。        3、选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十三周左右,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4、选课程序        (1)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期中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开课任务通知书确定下学期开设课程一览表,教务处汇总后统一排课,第十三周前向全校公布课程及课表,供学生选课。        (2)每学期安排两次选课时间:第一次为14——15周,第二次为17——18周。        (3)学生选课前,应该认真阅读专业教学计划及有关修读要求、课表等,并认真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一份导师保存,一份学生自留,以便选课时使用。        (4)学科必修、选修和专业必修、限选课程应按照教学计划修读,一般不得推迟,因特殊原因需要推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部)签字批准后在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第一次选中者一般不得更改。第一次未选中者或因其它原因需要更改者参加第二次选课。        (6)选课结束后,教务处统一打印学生选课通知单,学生接到选课通知单后才能在下学期正式听课。        (7)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试听课。确因正当理由需改选、退选、补选的,应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改选、退选、补选单》一式两份,经导师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一份交院(部)教学干事,一份交教务处,并在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2周后正式编班,进行考勤。        5、对拟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由学院提前安排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七、课程免听、免修、再修        1、免听        (1)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西北民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准予免听。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及各类考核。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3)公共必修课程不得免听。        2、免修        (1)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申请免修某些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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