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
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 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
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 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 相应地,
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
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
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
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
用.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
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 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
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
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基征收的税种*土地价
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
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 50%的部分,税
率为 30%,增值额超过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
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
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部分,税率为 309: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
分,税率为 40%, 速算扣除系数为 5%:
《3) 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