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经济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本合
同。
一、甲方同意将洛川县交口河镇老河湾村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经
营 使用。
二、租赁费用为: 每月参佰元整 〈300 元) 计每年侠什陆佰元整。
五、每年的房屋租赁费以收款收据为凭据。
六、租赁期水、电费由乙方代表人具体协商收取。
七、乙方必须负责自己门面前的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改原房屋结构,如
违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
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九、租赁期内乙方可以转让房屋,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不经甲
方同意,转让无效。
十、租赁期内,若遇房顶漏水等一切设施修缮工作及费用,均由
甲方承担。
十一、如遇不可抗拒性的政策性变化,确需终止合同的,甲方按
原价退还所剩时间的租赁费。
十二、甲、乙双方必须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乙方必须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