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社会综合治理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XXXX大厦的安全和正常经营、办公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楼宇管理和安全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共同为大厦的安全负责。
二、甲方责任
制定和认真贯彻执行XXXX大厦安全管理规定,通过严格而有效的管理,保障国家、北京市和大厦的安全管理规定得以贯彻实施,给乙方创造一个安全、清洁、舒适的办公、经营环境。
设立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大厦的安全工作。甲方安保部是大厦安全工作的职能和执行机构,本着严格管理、优质服务的宗旨,安保部负责大厦日常警卫、消防、治安防范和大厦区域交通、工作秩序的维护,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应急处置和抢险。在发生险情和治安案件时,甲方管理人员、安保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
甲方本着大厦利益与乙方利益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严格守法执规,不殉私情,不迁就任何违反安全、消防及综合治理规定的人和事。对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单位和人员,采取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和协助与配合整改等方式,必要时有权采取限制和强制措施以及配合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发生案情时,及时报案并配合公安及政府管理机构调查、处置。
三、乙方责任
乙方最高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同时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乙方要订立严格的安全办公制度,对所属人员进行全面的经常性的安全、法规教育。督促全体职员自觉遵守法规和大厦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大厦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对违犯安全管理法规、规定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经济、行政处罚。
乙方的备用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作好日常保管工作,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办公室内,以免丢失、被盗。办公间要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房门和锁具,并经常检查完好状况,下班后要锁好房门。因乙方违反财政部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防范不严及内盗问题,造成现金和贵重物品丢失,后果自负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乙方严格按治安、消防法规进行室内装修和设施配备,不得占用和堵塞、损坏消防通道和设施,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大厦及写字间,对甲方的劝阻和限期整改的通知,要严肃认真对待,不得以局部利益影响和损害大厦整体利益,对甲方执行法规的措施,可以提出不同看法,但必须配合实施。
乙方使用的设施、设备,必须保证安全防火,不得违章使用,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大厦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写字间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