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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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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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蓝色港湾五棵松店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应罚则。
说明
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及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本协议书由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罚则组成。
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甲方责任: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电气专业人员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责任。
电源接驳口至配电室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上述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罚则》进行处理。
乙方责任: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负责提供从甲方配电箱接驳口至用电设备的电缆、配电箱等设备设施,并负责线路、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
需设置临电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因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而导致的用电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进场前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用电申请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如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进场后2日内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因临电施工人员无证上岗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所有施工用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照其额定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电缆。
施工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