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
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 《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AQ 3021一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少
6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6 2811 安全帐
6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临时用电作业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 2 易燃易爆场所
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
的区域。 4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和. 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氨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
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
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 2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
施,
4 3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许可证办理程序
5.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
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
业许可证”.
5. 3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5.4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
时用电线路。
6 作业安全措施
6.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司公用电网。
6.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
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
范,并接地良好。
6. 3. 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
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 3.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6. 3. 3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世垂与地面距离,在施
工现场不低于 2. 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
架设在树木和脚手
架上-
6. 3.4 对需埋地骸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
埋地深度不应小于 0. 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6. 3. 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
牢靠关闭。
6. 3.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签、楷、罐等金局设
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6. 3.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洞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
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
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6.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