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一、24 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旱〈7: 00-19: 00)、晚 (19: 00-第二天 7: 00)
三班两运转,实行 24 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 防火、防盗、
防破坏、防意外) 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
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
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
移动及乱用,热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 熟练掌握各
种灭火器村的使用方法,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
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班长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凡因交接不清而
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积极向业主或租客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和赁
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
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
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
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
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
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
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和自防自救能力。
4、施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政散通
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 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
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
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
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
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 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 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 手段,强行掠夺
或毁坏公司和业主或租客、访客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安全
管理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
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员或群众支援
2、考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
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戏、身高等外狐特征,所用
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 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 可拨“110”
报警。
3、有国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 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
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铺子
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
可将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动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
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
安机关。
《三) 发现业主或租客、访客醉酒滋事或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