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的保密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的 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备生产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销售历史、招投标的标底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2.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用于此款信号屏蔽设备生产所需的各种业务资料由甲方提供。
2.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乙方为此款信号屏蔽设备唯一生产厂家。
3.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第三方公司委托提供此款信号屏蔽设备生产加工业务,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此款设备为 ,信息包括:外观、功能 等。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协议效力期满之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