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如下的保密协议: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的 产品生产销售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备生产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销售历史、招投标的标底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2.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