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甲方将位于五岭大道涌泉小区 22 栋两层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合同租赁期限为伍年,租期从2012年4月1日起到2017年3月31 日上。
二.租金; 为每月贰什元整。
三.交租方式: 采取“先交租金,后经营使用”的原则进行,提前半个月交租,
即定于每月的 15 日前交清下月度的租金。租期内乙方不论到利还是亏损,不论
经营还是鞭业(含装修等),都必须按时按规定交纳租金。如乙方未按时足额交纳
租金超过半个月,甲方有权上锁收回门店并自行随意处秆和另行转租门店。
四.押金: 喜万元,乙方在合同签字之日交清给甲方《以收款收据为任), 合同
期满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及房屋无损坏可退还给乙方。但租期未满前,押人金不可
抵扣租金。
五.租赁期间的水、电、视、话、物管费及与经营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负。
六.本合同签订后,此前的合同自动失效,乙方如需重新装修,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及相关事务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处理好,与甲方无关。乙方在重新装修过程中
不得破坏房屋承重墙体。需要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应与甲方商量,并征得甲方同意
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间,乙方有权自行转让,转让费归属乙方享有。但须报请甲方同意
并办理好转让手续,做到不损害甲方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否则,转让无效。
八.租赁期间除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甲方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杏则,
乙方有权要求四方赔偿其装修损失。 同时,乙方也不得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