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合同书
甲方(出名营业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乙方(隐名合伙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隐名合伙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商行专营 事业,共计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其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为 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查核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