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书
甲方: 共同出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县 水产养殖场,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的经济政策,现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合作经营的有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伙企业名称
甲、乙双方出于共同发展经济的目的,共同投资合作经营 村三期、五期等。(包括 所签定的租地合同均为合作经营项目)。乙方必须保证将来所有合作项目用水,均从 养殖场一期河道供应,若乙方违反制止供水育苗,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县 河水产殖场培育出来的花蛤幼苗,价格随行就市,优先供应甲乙双方合作企业使用。若乙方违反供苗条约,造成甲乙双方合作企业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外购幼苗,盈亏共同承担。
第二条 出资方式
1、甲方预定出资资金伍仟万元人民币,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超过甲方出资部分,乙方承担9.6%的年利息,甲方停止垫资时,按当时出资的总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总出资50%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