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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渺渺炊烟袅袅 上传于:2024-04-19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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