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授予最佳员工、记功、记大功,晋级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1.1对改善管理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较大贡献者;
1.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1.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1.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5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及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1.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1.8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1.9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及以优良服务为管理处赢得声誉的;
1.10其他应予奖励的行为。
对员工的奖励由部门提出建议,报管理处领导批准。
2处罚条例
管理处为强化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处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纪性质和程度做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薪)、开除处分。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
1)进出管理处不走员工通道;
2)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
3)上班着装不符合要求,不佩带或佩带他人名牌;
4)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睡觉,打私人电话;
5)仪表仪容不整,留长发、长指甲,染异色头发,蓄胡须或上班佩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饰物;
6)服务姿势不规范;
7)不微笑服务,不敬语待客或任意回绝宾客要求;
8)与客人或同事说话有粗鲁不文明礼貌之举动;
9)在经营服务场所剪指甲、剔牙、挖鼻、掏耳、吃零食、吸烟、阅读书报、聊天说笑或争论等举止不端正行为;
10)在管理处内喧哗、制造噪音、工作时间听音乐、看电视;
11)在工作场所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1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
13)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引致损失者。
14)搭乘客梯或擅用客用设施,例如电话、电视及卫生间等;
15)工作时喝酒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16)因私会客,不执行管理处会客制度;
17)不按规定程序进入租户写字间;
18)不按规定程序提供服务;
19)散布谣言影响团结,影响工作;
20)不按规定交接班;
21)连续旷工三日(含)以内;
22)工作中不听从指挥;
23)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
24)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班次或其它不履行请假制度的行为;
25)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26)私自占用或转让更衣柜;
27)拒绝保安人员检查出入携物;
28)未经许可擅自张贴告示、涂抹或撕毁布告栏上公布的内容;
29)不与其他员工合作;
30)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培训;
31)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杂物,影响环境卫生的;
32)缺少营业款或发生客人逃漏帐,数额较小的直接责任者;
33)袒护违纪行为或作假证;
34)不遵守员工餐厅用餐规定;
35)因工作失误造成宾客投诉;
36)无故浪费水、电等能源;
37)有损人格,有伤风化或行为不检的;
38)未经许可在管理处内贩卖物品、散发传单或向他人募捐;
39)其他应予处罚的违纪行为。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管理处将视情节、性质、程度给予降职(降薪)、开除处分。
1)服务态度恶劣,粗暴待客造成严重影响的;
2)酗酒、赌博、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3)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的;
4)偷窃他人钱物和管理处财物的;
5)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
6)故意损坏客户物品和管理处公物,包括涂污墙壁及电梯等;
7)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9)对外泄露管理处的保密资料,有损管理处利益的;
10)挪用公款,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管理处造成损失的;
12)与客人私换外币的;
13)参与卖淫嫖娼,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
14)拒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的;
15)违反社会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