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授予最佳员工、记功、记大功,晋级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1.1对改善管理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较大贡献者;
1.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1.3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宾客表扬者;
1.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5为保护国家财产、人民及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1.6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1.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1.8拾金不昧,数额较大者;
1.9在劳动竞赛、技术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及以优良服务为管理处赢得声誉的;
1.10其他应予奖励的行为。
对员工的奖励由部门提出建议,报管理处领导批准。
2处罚条例
管理处为强化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处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根据违纪性质和程度做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降职(降薪)、开除处分。
2.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
1)进出管理处不走员工通道;
2)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