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笨熊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沪千发(2019)26号 签发人:
关于胡二、冯一、陆五三人的处分通告
各中心、各区域分公司:
2019年6月25日,高级副总裁助理胡二在未经审批且无领导授权的情况下,要求深圳分公司财务经理冯一在一份《合同补充协议》上加盖“笨笨熊科技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冯一向深圳分公司行政主管陆五申请用章,陆五未确认该协议是否经过商谈约定、法务审核及公司审批的情况下,默许冯一直接用印。同时陆五在未见审批的情况下,在前文提的《合同补充协议》加盖了“笨笨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公章。该《合同补充协议》涉及金额上亿元人民币,且合作条件对公司十分不利,所幸被及时发现,《合同补充协议》已被追回,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但以上三人的行为仍然属于重大工作过失。
经公司研究,作出以下处分决定:陆五作为公章保管员,在此事件中严重失职,作开除处分;胡二未准确核实公司合作意图,未经审批私自授意冯一使用公章,对胡二作记大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