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日常安排的通知
豫会考办[2010]4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11号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