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协议草稿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会/董事会) 的决议,就甲方授予乙方
股票期权协议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数额为拾万股,乙方无需向中方支付
所授予的期权对价。
二、行权
1, 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五年后进入行权期。
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后,可以行权。
3. 行权价为行权当日股份价格的平均值。(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
方法, 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 二。是等现值法,即行权价等于
当前市价, 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权价高于市价.》
4和,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增发新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基的情况时,
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所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比例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到配股、
增发需要认购的,其认购款乙方自行支付-
5. 在甲、乙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担下,行权的有效期为五年,即自本协
议签订后十年内,如果乙方不行权的,未行权部分的期权作废。乙方不得就己经作
刻的期权向甲方要求行权。( 授予股票期权时,授予协议应该说明行权《购买股票)
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权必须在这个期限内执行,这个期限称为“有效期",也被称作
期权的寿命周期。一般而言,从授予之日算起,期权的有效期不超过 5-10 年的时间。
一旦股票期权过期,员工便不能再按期权约定的条件购买公司的股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被授予的期权进行转让、出售、交换、计帐、抵押、担
保、偿还债务等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取消乙方实施上述行为
后未行权的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变现的终止或冻结
1. 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当乙方因个人原因被辞退、解雇、离职时,当乙方严
重失职、污职、被判定刑事责任时,当乙方由于索贿、受贿、泄滑甲方技术秘密(包
括在正常离职后的约定时期) 、损害甲方声誉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均有权
决定乙方上述行为发生以后年度的股票期权的取消和行权变现的终止冻结。
2.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购并、减资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决
定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提前行权变现、终止或冻结。
五、甲方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