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法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
为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增强骨干员工的主人公精神,经公司股东会决议,甲方对乙方骨干员工施行股权期权激励方案,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 和 分别转出 %和 %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以价格 转让或有条件赠与乙方下列骨干人员。
序号
姓名
工号
入职日期
占股比例
备注
二、期权行权条件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绩效评估为 :
(三)工作业绩:
1、创新业绩: ;
2、成长业绩指标:部门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 、个人/团队日常业绩完成准时率 、个人/部门成本降低比率 ;
三、行权方式
每年12月份,乙方在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大会考核乙方各方面条件和指标后,对符合条件者,由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支付行权的股权款,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未按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或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并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行权申请。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与丧失
股权期权为特定人员作为业绩激励,由其独立行使,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