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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四方| ,男/ 女,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男/ 女,身份证号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原、
协商一到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尾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出和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为
第二条: 保证金、租金及租赁期限
工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间围方煌纳人民币 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 乙方
在租赁终止之日缴清租赁该房屋的一切费用后,四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己方,该保证金
不得于本合同终止前抵付租金或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2、甲乙双方议定本房屋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任期自 至
止,共计 个月. 租金华 个月结算一次, 由乙方以现金形式
在每期开始前天内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租赁保证
工、甲方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文
件,甲乙双方分别查看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
2、甲方付清租赁前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等应付费用,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
用,同时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房屋之所有权,应提前 3 0 天通知己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购买此房屋。乙方放弃购买,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继续执行本合同之出租权,乙方有
权继续执行本合司至租任期满,
4、租赁期居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满之日前 3 0 天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
房屋的,乙方在同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因该房屋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仍应保证继续执行合同至
合同期满-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工、依约按期缴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
换房尾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先征得四方书面同意,
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租赁期间发现房尾或设备有损坏,应及时检查维修,因
使用不当、自然使用报耗或人为造成房屋或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外复、欣新或赔
偿;因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四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进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不得在承租的房尾
内存储危险晶、易燃物等志禁物品,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
6、 租贷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如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提前 30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
立合同。
7、租赁期内,乙方每月现金支付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妆、宽带费等与
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
8、乙方于租约期满、 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后, 应于次日内迁出, 并将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
器物交还四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了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国家法律、法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韦约方应以等人于
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邓以补偿。 如仍不足以坎补因此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志约方仍
应做出赔偿,周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在租赁期内,乙方僻期交付租会,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矣的 2%收取违约金,
稼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若房屋内遗久乙方的物品,则乙方
允许四方处理其站图物品,并自愿承担物品灭失的不利后果,并放弃求偿权),并没收保证
金(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这期交付房屋,每人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的 2%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稼期超过 15 天则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
还需支付等矣于保证金数闪之违约金。
3、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第四条第 7 款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客每日 1%向甲方支付
消纳金。从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则在乙方
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己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