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 ,车牌号: ,作为甲方单位公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车辆,做为甲方单位公用车辆,以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合理、合情使用。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每月提供的费用报销依据,予以报销相关车辆费用。
2: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4:甲方因公需他人使用合同标的的情况,需取得乙方同意方可使用。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的合同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
2:乙方因公用车,必须符合甲方单位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用车缘由及最终用车情况,以资报销因公费用。
3: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等费用。
4:乙方应明确责任相求,严禁报销非因公用车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三:因公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使用合同标的,必须符合甲方单位相关行政规定,因私使用合同标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事故等,与甲方单位无关,双方可同过相关司法程序自行解决。
2:甲方按照/月(大写: )支付乙方车辆费用。
四:租赁期限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单位相关规定因公使用合同标的,未经允许而使用标的的,甲方一律不予以报销相关费用。一经发现有虚报费用的,甲方有权处理相关费用三倍罚款,并本合同立即终止。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不得无故不报销合规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