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 方: 性别: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现 住 址: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及标准见甲方岗位责任书。
第四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但需和乙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解除本合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进行休息休假并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将税后工资打至乙方工资卡,月工资 ,实行先工作后付薪金。工资基本构成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绩效奖金:按各部门规定发放
午餐补贴:
第十条 乙方的绩效奖金、奖金、津贴等,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经营状况确定并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调动岗位后的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甲方所规定的工资制度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详见公司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相关规定。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以在公司内部公示的版本为主)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及其它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六)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七)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八)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九)乙方为全职雇员,在受聘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受聘于任何第三方;
(十) 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间直接或间接地成立公司而从事与甲方类似的业务并成为该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拥有者或经营者(如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或员工等);
(十一)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填写员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或其它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八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泄漏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者;
在工作场所斗殴,行为不检,品行不端并屡教不改者;
未遵从甲方专职工作的规定,在外兼职者或利用工作之便为己谋利益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但符合第二十条的情况除外:
(一)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直接结束,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的;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或死亡的;
乙方下岗待聘后,无法重新上岗的;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歇业或撤消的;
乙方连续六个月没有通过甲方的考核指标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 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等情况,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应按照以下方法赔偿甲方相关费用。
未履行服务年限
赔偿费=实际培训费总额 X ——————————
合同约定服务年限
第二十九条 如本合同期满而乙方在培训协议中承诺的服务期未满,本合同不能终止,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及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而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竞业禁止及守密义务:
(一)乙方负有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透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二)乙方除应对其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三)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不得违反公司关于保密的规章制度,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五)乙方确认,乙方因甲方工作安排或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掌握的全部商业秘密、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