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2 月 1 日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全额扣减〈价税合计) ,当
月不够抵减的部分次月可以继续抵扣。非初次购买的税控设备,专用发票上的价
款部分自行负担,税额可以抵扣。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金税卡、IC 卡、读卡器、货运系统的发票、税控答和传
输航。
2011 年 12 月 30 日后开具的纳税人缴纳的技术服务费,可和赁发票全客抵扣,全
额抵扣的专用发票不需要验票。
购买设备后 3 年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以免费维修和更换。 监督电话: 3928015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填写增值税主表的 23 栏〈应纳税额的减征额)
账务处理: 1、购买时: 借: 管理费用
贷: 现金
2、抵扣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 营业外收入
入固定资产的: 1; 购买时,借: 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2、抵扣时: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 营业外收入